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在本题中,甲、乙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因此,出票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向丙支付汇票金额。在银行向丙付款后,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的预付款。选项D当选。

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 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 C、D不当选。
【知识链接】
票据的伪造
判断 | 伪造签章:伪造者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
后果 | (1)伪造者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2)被伪造的签章无效,被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

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选项A、C当选。
(2)依据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票据。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选项B当选。
对人抗辩的情形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D属于对人的抗辩,不当选。


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承兑人(A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甲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丁公司),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解题思路】
纸质汇票承兑后的效果:
①无条件地支付
②对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
③不能和出票人的关系,拒绝付款
④不应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丁公司可以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A银行)和背书人(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的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是,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公司不得对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解题思路】

①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纸质汇票追索权→
到期日前,拒绝承兑,承兑人和付款人死亡,逃匿,依法破产等。
到期拒绝付款
②可以向谁追→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
③怎么追→想怎么追,就怎么追。(可以向一人或者多人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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