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支票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B.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C.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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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构成(纸质)汇票质押的是(  )。

  • A.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
  • B.出质人在汇票粘单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粘单上签章的
  • C.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 D.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为担保”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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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选

选项CD: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D不当选;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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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选项A、C当选。

(2)依据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票据。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选项B当选。

对人抗辩的情形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D属于对人的抗辩,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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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C.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互相间抗辩的影响
  • D.即使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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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规定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 B.

    票据到期日属于电子商业汇票出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 C.

    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 D.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得进行分包背书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可以签发以标准金额票据组成的票据包,持票人若持有的票据是票据包的,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照实际金额分包使用,即可以部分背书,进行分包背书转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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