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当选;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由于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当选。 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拓展练习
(纸质)汇票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C当选。

因偷盗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本题中,乙受赠该票据,属于无偿取得,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超过甲。而该票据为甲偷盗所得,甲不享有票据权利,故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当选。

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选项A不当选;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 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当选;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 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汇票背书记载事项
事项 | 内容 | 背书的效力 |
绝对记载
| 背书人的签章 | 未签章,背书行为无效,但票据有效 |
被背书人名称 | 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未进行补记,背书无效,但票据有效 | |
相对记载 | 背书日期 | 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
任意记载 | “不得转让”字样 |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
不得记载 | 附有条件的背书 |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部分背书 |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见票即付的纸质汇票,无须承兑,出票人食品厂为被保证人。
【解题思路】

①怎么才算纸质汇票保证→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②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已承兑,承兑人是被保证人;未承兑,出票人是被保证人。
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在本题中,出票日期2024年3月8日为保证日期。
机械厂可向食品厂、面粉厂、养鸡厂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纸质汇票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食品厂)、保证人(养鸡场)和背书人(面粉厂)行使追索权。

在票据关系中,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票据的基本关系。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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