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车辆购置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进口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是组成计税价格
  • B.在境内销售应税车辆的,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 C.直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 D.已税车辆退回经销商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
  • E.受赠应税车辆的,捐赠方是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E,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购买”并自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方和捐赠方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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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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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鲜啤酒10吨给乙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9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500元);销售无醇啤酒5吨给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38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75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 A.2500
  • B.3300
  • C.3600
  • D.375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单位税额。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以上是甲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鲜啤酒每吨出厂价=[29000+(2000-500)÷(1+13%)]÷10=3032.74(元),为甲类啤酒;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13800+750)÷(1+13%)]÷5=2575.22(元),为乙类啤酒。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250+5×22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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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税法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授权法
  • B.从立法内容看,税法具有单一性
  • C.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 D.从立法形式看,税法属于行政法规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选项B,从立法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选项D,从立法形式看,税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一般特点注意辨析区分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不属于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不是单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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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和租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B.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C.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D.租入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 E.购买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将购进的固定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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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 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能够分别核算的,包装物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C.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区别应税和非应税消费品分别征税
  • D.单位用于馈赠的金银首饰,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E.金银首饰改在零售环节征税后,出口金银首饰不退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选项C,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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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提供的素板成本为3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30%×5%=1.2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5×5%=3.25(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70×5%=3.5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8.8+8)÷(1-5%)×30%×5%=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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