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员工报销差旅费,取得票据明细:北京到长沙的一等座高铁票金额合计4500元;北京到成都的纸质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合计3200元,其中机场建设费200元,燃油附加费240元;北京到香港的航空电子行程单金额合计11000元(上述票据均注明员工身份信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住宿费金额1000元,普通发票注明餐费金额600元。则当月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北京到长沙的高铁票允许抵扣进项税=4500÷(1+9%)×9%=371.56(元);
北京到成都的机票允许抵扣进项税=(3200-200)÷(1+9%)×9%=247.71(元);
北京到香港的机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住宿费允许抵扣进项税=1000×6%=60(元);
餐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则当月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371.56+247.71+60=679.27(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
选项A、B、E,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选项C,纳税人为销售货物(不包括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选项D,4S店销售汽车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属于代为收取并转付给第三方的款项,不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下列关于航空运输企业、邮政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E,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