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扣缴增值税=500÷(1+6%)×6%=28.3(万元)。

选项C,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美心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5年3月将园区内的办公楼(2021年取得)出租给在孵企业,当月取得租金收入25万元,当月为在孵企业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明细如下:餐饮服务收入10万元;打字复印服务收入5万元;鉴证咨询服务收入10万元。本月美心公司上述业务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本月美心公司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5)÷(1+6%)×6%=0.85(万元)。

大麦手机商城为一般纳税人,2025年1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手机,实际收到含税货款100000元,收到的旧手机折算价为含税20000元。则大麦手机商城当月销项税额为( )元。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大麦手机商城当月销项税额=(100000+20000)÷(1+13%)×13%=13805.31(元)。

东风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9月3日,从农户手中购进一批猪肉,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万元。当月全部领用制成猪肉脯。另从养殖企业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00万元。
(2)9月5日,进口蔬菜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当月已申报抵扣。
(3)本月末,已将生产加工完成的猪肉脯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万元。
(4)本月将购进的鸡肉,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剩余50%加工成鸡柳、鸡排等小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5)本月将进口的蔬菜用于加工蔬菜罐头并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6)本月末,发现由于仓库保管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牛肉霉烂变质。该批牛肉成本100万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不考虑运费的影响。
该企业当月购进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9%×1%=5.56(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5.56-9.89=65.67(万元)。
+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65.67=11.03(万元)。
选项B,购入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C,进口蔬菜先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蔬菜罐头,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共计抵扣10%的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