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72000÷12=6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10元。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收入×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0×10%-210=6990(元)。

选项A、B、E,属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选项C,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转让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没有免税优惠。

应纳税所得额:180000-50000×3=30000(元);应纳税额:30000×3%=900(元)。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选项A,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多缴税款可以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甲公司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是2023年5月20日缴纳的,截止到2024年6月2日未超过3年,因此,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2)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此项行为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属于必经复议的情形,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机关为A市税务局的上级税务机关。
应从2024年6月11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4)复议机关应自受理之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选项A)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选项D)
(5)投资创新企业CDR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6)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7)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选项E)
(8)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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