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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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选项B)、医药制造(选项C)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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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按照销售活动的交易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B,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C,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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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B、E,属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选项C,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转让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没有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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