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要判断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第一个合理性判断: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即通过债资比例来判别关联借款总量是否超标(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该企业用来计算准许扣除的利息支出的合理借款总量=3500×2=7000(万元)。第二个合理性判断: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合理的利率水平的利息费用=7000×8%=560(万元)。

某居民企业2024年度取得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下同)8000万元,销售多余的材料取得收入500万元,分回的投资收益6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6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28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80万元。假设无其他影响管理费用因素,该企业当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为( )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按照业务招待费60%和营业收入0.5%取二者孰低。
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500+60)×5‰=42.8(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80×60%=48(万元),扣除额按照孰低原则。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280-(80-42.8)=242.8(万元)。

下列项目可不予列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A)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综上所述,选项A当选。

王某为居民纳税人,系独生子。2024年全年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20万元,稿酬收入5万元,兼职收入12万元。王某有两个小孩(均上小学)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王某父母均年满60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应当留存资料?
(2)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几种扣除方式?分别是什么?
(3)计算王某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不需要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有三种扣除方式。分别为均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工资收入)+50000×(1-20%)×(1-30%)(稿酬收入)+12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60000(基本费用扣除)-24000×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20%-16920=19080(元)。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对一些支出项目按一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下列关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A,为不得扣除项目;选项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020年1月,张某以5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22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儿子小张,小张取得房屋后,于2024年3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90万元,已知小张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相关税费1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小张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50-10)×20%=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