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办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要判断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第一个合理性判断: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即通过债资比例来判别关联借款总量是否超标(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该企业用来计算准许扣除的利息支出的合理借款总量=3500×2=7000(万元)。第二个合理性判断: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合理的利率水平的利息费用=7000×8%=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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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  )。

  • A.委托中介机构以现金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 B.向银行支付的罚息
  • C.诉讼费用
  • D.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
  • E.

    分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向银行支付的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C,诉讼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D、E,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但银行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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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应税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基数的有(  )。

  • A.出售固定资产收入
  • B.销售原材料收入
  • C.取得的投资收益
  • D.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而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 E.

    包装物出租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A、C,不属于营业收入,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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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优惠的是(  )。

  • A.

    集成电路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 B.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C.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D.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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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活动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  )。
  • A.工业流程环节的质量控制
  • B.市场调查研究
  • C.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 D.失败的研发活动
  • E.对现存工艺流程进行的简单改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选项E)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选项B)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选项A)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B、C、E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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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育儿补贴
  • B.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 C.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
  • D.参与某产品宣传活动获得的现金红包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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