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企业委托境外单位或个人进行研发,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果能,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金额如何确定?
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时,签订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应由谁向科技部门进行登记?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请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企业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不需要。
理由: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拓展练习
选项A,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不得扣除,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才准予扣除;选项D,企业因非正常损失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为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选项A)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选项B)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选项B,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