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企业委托境外单位或个人进行研发,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果能,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金额如何确定?
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时,签订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应由谁向科技部门进行登记?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请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企业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不需要。
理由: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拓展练习
月租金收入5000元<100000元,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及附加;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出租住房,每月的房产税=5000×4%×50%=100(元);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发生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扣除,未扣完的部分结转下月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甲1月和2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00-800)×(1-20%)×10%+(5000-100-700)×(1-20%)×10%=664(元)。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多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选项E)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据实扣除。

(1)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23120
贷:库存商品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120
(2)税务处理
①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应税交易,确认销项税额。
②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食堂的修建,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不变,不应当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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