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7年2月,XYZ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某市乙公司(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家用电器生产销售,2026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鉴证服务。乙公司自行核算2026年度利润总额为1470万元,经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事项:资料一:2026年1月因生产扩张需要与A公司签订土地购买合同,购入土地一块用于自建仓库,合同约定2026年1月交付土地;2026年8月20日自建仓库办妥验收手续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入账金额300万元,占地面积800㎡,当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料二:2026年11月发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非正常损失60万元,其中10%为运输成本(取得从一般纳税人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将全部损失转入管理费用中。资料三: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分回的股息收入120万元,剩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资料四:当年发生管理费用28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自主研发新产品费用150万元、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新产品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330万元。资料五: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480万元,其中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10万元、买卖合同违约金8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山区公益性捐赠250万元。资料六:当年购进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台,不含税价款40万元,已投入使用。其他相关资料:当地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6元/㎡,所有扣除项目均已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相关优惠政策已办理必要手续。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以万元为单位)
[要求1]根据资料一,计算乙公司2026年应补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金额。
[要求2]

根据资料二,计算乙公司原材料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及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金额。

[要求3]

计算乙公司调整后的2026年度利润总额。

[要求4]

根据资料三,乙公司应如何纳税调整?为什么?

[要求5]

根据资料四,乙公司应如何纳税调整?为什么?

[要求6]

根据资料五,乙公司应如何纳税调整?为什么?

[要求7]

计算乙公司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8]

计算乙公司2026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本题来源:第二节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办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补缴房产税=300×(1-20%)×1.2%÷12×4=0.96(万元)

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6÷12×11÷10000=0.44(万元)

合计应补缴金额=0.96+0.44=1.4(万元)

【提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要求2]
答案解析: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进项税额=60×90%×13%+60×10%×9%=7.56(万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7%=0.53(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56×3%=0.23(万元)

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7.56×2%=0.15(万元)

合计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金额=7.56+0.53+0.23+0.15=8.47(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乙公司调整后的2026年度利润总额=1470-1.4-8.47=1460.13(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纳税调减160万元。

理由: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纳税调减4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应纳税调减12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研发费用应纳税调减198万元。

理由: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乙公司的境外研发费用,即60×80%=48(万元),48万元未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150×2/3=100万元),所以可以加计扣除金额=150+48=198(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164万元。

理由: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1=330×60%=198(万元),扣除限额2=(32000+1200)×5‰=166(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6万元,应纳税调增330-166=16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①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应纳税调增10万元。

理由: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②公益性捐赠支出应纳税调增74.78万元。

理由: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扣除限额=1460.13×12%=175.22(万元),应纳税调增250-175.22=74.78(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460.13-160-198+164+10+74.78=1350.91(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税额=1350.91×25%-40×10%=333.73(万元)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2022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结转下一年。2023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2000×12%=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00-240=60(万元),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2024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先扣除2023年结转的金额60万元,纳税调减60万元,2024年还剩有60万元的扣除限额,202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2024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是60万元,应纳税调增20万元,共纳税调减40万元。

提示: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应税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基数的有(  )。

  • A.出售固定资产收入
  • B.销售原材料收入
  • C.取得的投资收益
  • D.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而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 E.

    包装物出租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A、C,不属于营业收入,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基数。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收入确认的时间表述错误的是(  )。
  • A.国债利息收入以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的实现
  • B.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活动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  )。
  • A.工业流程环节的质量控制
  • B.市场调查研究
  • C.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 D.失败的研发活动
  • E.对现存工艺流程进行的简单改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选项E)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选项B)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选项A)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A、B、C、E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对个人下列所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保险赔款
  • B.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 C.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8000元
  • D.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洗衣费
  • E.残疾人员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B,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选项C,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D,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E,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