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选项A、D)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选项C)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某公司为了减员增效,2024年5月与在本公司任职5年的戚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支付给戚某一次性补偿金115000元,已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0元,戚某该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戚某该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00-30000×3)×3%=750(元)。

选项B,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选项C,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选项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7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50%×20%=8(万元)。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9月20日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3)两次股息所得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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