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转让收入以要约收购的价格计算;
选项B,转让收入以司法执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计算;
选项C,转让收入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

选项A,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选项B,税收滞纳金不能扣除;
选项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杨某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2)×20%×10000=9000(元)。
(1)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参加商业演出,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10000×(1-20%)×30%-2000=7600(元)。
(3)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10000×(1-20%)×40%-7000=377000(元)。
(4)共应预缴个人所得税=7600+377000=3846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932000(元)。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2000×30%=279600(元)>100000元,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00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100000=832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2000×35%-85920=205280(元)<预缴税额384600元。
(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84600-205280=179320(元)。
选项B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项E不当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选项C)
(2)类比法;
(3)其他合理方法。

(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张某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1500×12=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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