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0.24(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4×3×14%=1.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5%=0.3(万元);

(2)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所以税前可以扣除额=3×40%=1.2(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0-0.24-1.68-0.3-1.2-6=20.58(万元);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20.58×20%-1.05)×50%=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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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

    企业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 B.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C.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D.

    纳税人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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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不得扣除
  • C.兼职律师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选项C,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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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

    个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C.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 D.

    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E.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选项A,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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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B、C、D、E当选,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混合征收制,将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划分为9类,其中,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用综合征收,除此之外,居民个人的其他各项所得和非居民个人的各项所得采用分类征收。
[要求2]
答案解析: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20万元。

(3)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35万元。

(4)2024年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40.5-10-20+35-50)×25%×20%=14.7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李某承包甲公司当年取得的经营所得=(340.5-14.78-200)×10000=1257200(元)。

(2)李某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257200-60000=1197200(元),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2024年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97200×35%-65500=35352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2800-5000-2000-3000=5200(元),1月被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200×3%=156(元)。

(2)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2-2800×2-5000×2-2000×2-3000×2=10400(元),2月被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400×3%-156=156(元)。

[要求5]
答案解析:王某的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1)王某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5000×12-2800×12-2000×12-3000×12)×10%-2520=3720(元)。

(2)王某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35000×(1-20%)-5000×12-2800×12-2000×12-3000×12=904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400×10%-2520=6520(元)。

(3)王某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720+6400-652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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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7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50%×20%=8(万元)。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9月20日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3)两次股息所得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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