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

    企业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 B.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C.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D.

    纳税人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内地个人投资者于2025年3月通过沪港通投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取得的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下列对该投资者股票投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B.

    股息红利所得由H股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C.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D.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不当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应该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内地投资者投资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则应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60000÷12=5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戚某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0%-210=579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戚某该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00-30000×3)×3%=75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 A.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B.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C.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D.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 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并固定向一个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选项C,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选项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杨某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2)×20%×10000=9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参加商业演出,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10000×(120%)×30%20007600(元)。

3)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10000×(120%)×40%7000377000(元)。

4)共应预缴个人所得税=7600377000384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932000(元)。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2000×30%=279600(元)>100000元,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0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100000=832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2000×35%-85920=205280(元)<预缴税额384600元。

(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84600-205280=17932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项E不当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要求6]
答案解析: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杨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500×70%)×20%=430(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