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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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不当选,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应该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内地投资者投资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则应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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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戚某股权转让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0-100000)×2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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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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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剩余1万股属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8×(1-15%)×20%=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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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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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于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学历教育规定执行。张某夫妇每月最高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金额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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