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选项C,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1)在计算工作天数时,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因此10月汤姆先生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9.5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30000+18000+20000)×[1-(20000÷68000×21.5÷31)]=54129.03(元),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54129.03-5000=49129.03(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3)汤姆先生离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129.03×30%-4410=10328.71(元)。
(1)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或10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本题“捐赠给某市小学”不属于全额扣除的范围,因此捐赠限额=32000×(1-20%)×70%×30%=5376(元)<实际捐赠额12000元,可以在本次稿酬所得中扣除5376元,应纳税所得额=32000×(1-20%)×70%-5376=12544(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3)应缴纳个人所得额=12544×20%-1410=1098.8(元)。
(1)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2)8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6)×20%-1410]×6=21540(元),9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70000)÷6]×30%-4410}×6-21540=18000(元)。
(1)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0-200×40%)×10000÷12=100000(元),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0)×10000×45%-15160=524840(元)。
对个人下列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选项A、B)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选项C)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选项D)

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杨某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2)×20%×10000=9000(元)。
(1)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参加商业演出,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10000×(1-20%)×30%-2000=7600(元)。
(3)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10000×(1-20%)×40%-7000=377000(元)。
(4)共应预缴个人所得税=7600+377000=3846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932000(元)。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2000×30%=279600(元)>100000元,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00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100000=832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2000×35%-85920=205280(元)<预缴税额384600元。
(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84600-205280=179320(元)。
选项B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项E不当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1)李某的父亲在2024年4月年满60周岁,李某为独生子,故李某自4月起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月。
(2)李某的独生子正在上小学二年级,故李某2024年全年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12=24000(元)。
(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3600-60000-3000×9-2000×12-200×12=1422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
(4)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42200×10%-2520=11700(元)。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月该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本题中扣除限额=90×30%=27(万元)<实际捐款支出30万元,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7万元。
(2)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27)×20%=12.6(万元)。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50%×20%=600(元)。
(2)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126000元股权转让所得免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题中房屋为李某名下唯一住房,2019年11月购置,于2024年12月转让,满足免税条件。
(4)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股权转让和住房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600元。
(1)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查找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90000元,90000÷12=7500(元),查找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10%-210=8790(元)。
(1)公益性捐赠扣除余额=(30-27)×10000=30000(元)。
(2)扣除公益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3600-60000-2400-3000×9-2000×12=142200(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42200×30%=42660(元)>公益性捐赠扣除余额30000元,可扣除公益性捐赠30000元。
(3)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3600-60000-2400-3000×9-2000×12-30000=1122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4)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2200×10%-2520=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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