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选项A)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选项B、C)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综上所述,应当选择选项D。

拓展练习
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该企业在202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820+1200-7800-1250-80)×50%×25%-1020×10%=634.25(万元)。

选项A,按规定,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区分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选项E,对于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税法明确,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而不是协商确定。选项B、C、D当选。


选项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选项B,高新技术企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选项D,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选项D)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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