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综上选项D当选。
有关内地企业投资者及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对方交易市场股票的税收政策:
| 投资方 | 被投资方 | 转让差价所得 | 股息、红利所得 | |
| 内地企业 | 香港H股上市公司 | 征税 | 持有满12个月免税 | 境内企业自行申报 |
| 香港投资者 | A股上市公司 | 免征 | 征税 | A股上市公司代扣并办理扣缴申报 |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200-500)×50%=600(万元),应纳税额=(3000-400-1800-600)×25%=50(万元)。

(1)企业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专用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200+10)×50%=105(万元)<改造投入120万元,所以智能化改造可以抵免税额=105×10%=10.5(万元)。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选项D)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