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收入中,免税收入有(  )。
  • A.国债利息
  • B.存款利息
  • C.财政拨款
  • D.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 E.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选项B,存款利息不免企业所得税;选项CD,属于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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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八节 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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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2017年成立,主要从事能源管理,成立当年就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2021年该服务节能公司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38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0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是7800万元,发生的费用合计125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企业当年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20万元,增值税132.6万元,该安全生产设备的折旧已经计入成本费用中。该节能服务公司202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616.91
  • B.634.25
  • C.1353.16
  • D.1370.5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820+1200-7800-1250-80)×50%×25%-1020×10%=63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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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B.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 C.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的居民企业
  • D.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E.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按规定,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区分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由此可知本题A选项说法不准确;选项E,对于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税法明确,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而不是协商确定;综上知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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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的是(  )。(2018)   
  • A.种植豆类作物的所得
  • B.种植棉类作物的所得
  • C.种植油料作物的所得
  • D.种植香料作物的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选项ABC均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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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企业中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 A.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B.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 C.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D.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 E.高新技术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CD,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 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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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永续债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 A.企业发行的永续债,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B.企业发行的永续债,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C.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D.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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