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本题来源: 第五节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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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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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4年年初甲企业(一般纳税人)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工业用途房产,原价12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的工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5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7月1号用于出租,收取半年租金5万元,该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则2024年该企业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 )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2024年该企业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120×55%×(1-30%)×1.2%×10000×6÷12+5×10000×12%=8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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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选项B,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选项E,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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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在承揽合同中,原材料提供方不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何判定。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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