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工业化工企业4月份向大气直接排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各200千克,氯气220千克,氟化物120千克,假设当地大气污染物没污染当量税额1.4元,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已知上述大气污染物当量值如下表所示:
则该企业的环境保护税为( )元。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当量数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200÷16.7=11.98。
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200÷0.95=210.53。
氯化氢污染当量数=200÷10.75=18.6。
氯气污染当量数=220÷0.34=647.06。
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20÷0.87=137.93。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
氯气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氟化物污染当量数>氯化氢污染当量数>一氧化硫污染当量数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647.06+210.53+137.93)×1.4=1393.73(元)。

旧厂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有几种情况?具体如何确定?
三种情况。
(1)能取得评估价格的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①评估价格;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重置成本价: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筑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①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3)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下列情形中应当缴纳契税的是( )。
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选项D)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选项C)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项A)
综上所述,选项B应当缴纳契税,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