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该企业作出是否改变信用政策的决策。

原信用政策下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1600/360×45×70%×10%=14(万元)
新信用政策下:
平均收现期=10×20%+20×30%+30×50%=23(天);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1800/360×23×70%×10%=8.05(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增加=8.05-14=-5.95(万元)
单位变动成本=100×70%=70(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存货占用资金应计利息增加=(11000-10000)×70×10%÷10000=0.7(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收账费用增加=25-18=7(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坏账损失增加=36-30=6(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现金折扣成本增加=1800×20%×2%+1800×30%×1%=12.6(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税前收益的增加=60-(-5.95)-0.7-7-6-12.6=39.65(万元)
由于改变信用政策后增加了企业的税前收益,因此,企业应该采用新信用政策。


存货占用资金=3000×60%×60/360=300(万元),存货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300×10%=30(万元)。
【提示】存货占用资金计算详细计算过程:存货周转率=360/存货周转天数=360/60=6,由: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即6=3000×60%/存货,得出:存货=300(万元)。

设新方案的收账费用为X万元,则(单位:万元):

X+53.4<80.6
X<27.2
故收账费用不能超过27.2万元
原年收账费用为5万元,新增收账费用上限=27.2-5=22.2(万元)
故采取新收账措施而增加的收账费用,不应超过22.2万元。


不改变信用政策的平均收现期和应收账款应计利息:
平均收现期=60%×15+40%×80%×30+40%×20%×40=21.8(天)
应收账款应计利息=(4×100)/360×21.8×60/100×12%+(2×300)/360×21.8×240/300×12%=5.2320(万元)
改变信用政策后的平均收现期和应收账款应计利息:
平均收现期=70%×10+30%×50%×20+30%×50%×40=16(天)
甲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4×100/(4×100+2×300)=40%
乙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1-40%=60%
应收账款应计利息=(1200×40%)/360×16×60/100×12%+(1200×60%)/360×16×240/300×12%=4.6080(万元)
每年损益变动额:
增加的收入=1200-(4×100+2×300)=200(万元)
增加的变动成本=(1200×40%×60/100-4×60)+(1200×60%×240/300-2×240)=144(万元)
增加的边际贡献=200-144=56(万元)
增加的现金折扣=1200×70%×5%-(4×100+2×300)×60%×2%=30(万元)
增加的应收账款应计利息=4.6080-5.2320=-0.6240(万元)
增加的收账费用=1200×30%×50%×10%-(4×100+2×300)×40%×20%×10%=10(万元)
增加的税前损益=56-30-(-0.6240)-10=16.6240(万元)
由于信用政策改变后增加的税前损益大于零,所以,公司应该改变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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