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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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合伙人可以通知退伙:(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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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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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1)选项BC:属于协议退伙的情形。(2)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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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借用”不转移所有权,该电脑并未被合伙企业依法“取得”,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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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确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无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甲进行追索。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2)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甲对乙的清偿合法有效,不受无权处分的影响,选项B不当选。(3)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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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不得抵销,不得代位”;(2)选项B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即“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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