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的期限。2023年2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费8000元,维修期间房屋无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费用3000元。2023年5月,乙全家出国半年。行前,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半年。丙租住期间,因使用不当,将甲的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2023年11月,甲要求乙支付当年租金,乙拒绝。同时,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8000元,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3000元,甲拒绝。2024年2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2024年4月,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天后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乙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丁则通知乙1个月内搬出。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甲是否有义务维修房屋天花板?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用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并分别说明理由。
[要求2]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要求3]
2023年11月,乙是否有权拒绝甲关于支付当年租金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要求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并说明理由。
[要求5]丁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要求6]乙关于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7]丁是否有权要求乙1个月内搬出?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10节 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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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①甲有义务维修天花板。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乙有权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用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根据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要求2]
答案解析: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承租人(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乙有权拒绝甲关于支付当年租金的要求。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要求4]
答案解析:甲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拆除壁炉)或者赔偿损失。
[要求5]
答案解析: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甲与丁已经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要求6]
答案解析:乙关于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要求7]
答案解析:丁无权要求乙1个月内搬出。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丁后继续有效,在原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丁无权要求乙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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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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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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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及单务性特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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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1)选项AB:因该租赁合同无效,钱某无权要求赵某继续履行;(2)选项C: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出卖前原租赁合同有效,钱某有权要求赵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选项D: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钱某无权要求赵某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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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第一份借款合同于2022年12月28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王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80万元。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要求4]
答案解析:
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以及《民间借贷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并不涉及这些影响借贷合同效力的情形,因此借款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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