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节 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5×7×(13%-9%)=32.2(万元)

应纳增值税=150×13%-(100-32.2)=-48.3(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7×9%=72.45(万元)

应退税额=48.3(万元)

免抵税额=72.45-48.3=2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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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可以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下列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有(  )。
  • A.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 B.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 C.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零部件
  • D.委托加工收回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不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D: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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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5-25)×6.4×(13%-9%)=12.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80×13%-(26-12.8)-5=-7.8(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 (75-25)×6.4×9%=28.8(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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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50×(13%-9%)=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60×(13%-9%)-6=4.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20×13%-(39-4.4)-22=-41(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50×9%=13.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60×9%-13.5=9.9(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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