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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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适用“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5月已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应在下一申报期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该企业2025年6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0+8)×(7%+3%+2%)=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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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因此,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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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选项C,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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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该企业下属宾馆上月隐瞒的餐饮收入50万元,应按“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项目,适用6%税率补缴增值税,查补的增值税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依据。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6+80)×(7%+3%+2%)+50÷(1+6%)×6%×(7%+3%+2%)=1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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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增值税税额,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费不予退还。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10×(7%+3%)=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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