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七节 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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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50×(13%-9%)=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60×(13%-9%)-6=4.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20×13%-(39-4.4)-22=-41(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50×9%=13.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60×9%-13.5=9.9(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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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D: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自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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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应退增值税税额应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与退税率的乘积。该旅客购买的物品可获得离境退税额=2260×11%+599.5×8%=29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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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判断境内纳税人向境外提供跨境应税行为是否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关键在于该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完全”发生在境外且不适用零税率政策。向境外单位转让在境内销售货物的经销权,不属于向境外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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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申请退税,选项B不当选。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船舶退税政策条件的,应当在条件变更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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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退税的情形:①购买非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②购买货物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800元人民币(自来水、电、燃气、暖气、汽油、柴油除外),购买服务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300元人民币(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③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选项C不当选)。④增值税免税货物和服务(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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