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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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明确了居民国和所得来源国对特许权使用费都有征税权,来源国是指实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所在国。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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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属于《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的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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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和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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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不是独占的。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选项B、C,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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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选项B,在支付利息的公司的为其居民的所在国征税有一定制约: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缔约国征税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选项C、D,在支付股息的公司的为其居民的所在国征税有一定制约: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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