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具体包括: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综上所述,选项A、B、C、E当选。

某国有企业2024年5月接受捐赠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2024年12月进行股份制改制时将其出售,售价为260万元,出售时的清理费用为3万元,按税法规定已计提折旧4万元;假如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该国有企业2024年就该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该国有企业2021年就该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0-(200-4)-3]×25%=15.25(万元)。

甲服装生产企业,因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支出,被税务机关确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收入总额40万元,其中7月份取得股票转让收入5万元,转让成本3万元,核定的所得率为15%。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则其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因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支出,被税务机关确定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40×15%×25%=1.5(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办法,具体包括: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因此选项A、B、D不当选,选项C当选。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下列情形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综上可知选项A、C、E当选。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23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24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2023年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故抵免限额为0。
2024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2024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是30万元,境外所得不用补税,所以实际应纳税额=30×25%=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