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九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税前扣除限额200×12%24(万元),所以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30-246(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25%5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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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389+180)÷(1-10%)×10%×25%=7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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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选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 A.

    国债利息收入

  • B.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 C.

    非金融企业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收入

  • D.

    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E.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B,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非金融企业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收入,相当于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E,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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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和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项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判断该食品加工厂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成本费用无法核实,按照应税收入额核定计算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50+4)×15%×25%×20%×10000=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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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医药制造企业为上市公司,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89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2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700万元,营业外支出550万元,销售费用850万元,管理费用88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投资收益125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4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实际发放合理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800万元,含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薪金50万元。

2)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42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60万元;上年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165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为150万元。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4)全年发生的财务费用中含202411日向某工业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1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借款利息8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7%)。

5)取得投资收益中包括当年3月购买了境内甲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30万股,12月收到甲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40万元(20251月该股票全部转让);将未到期的200万元国债转让,持有天数共375天,取得转让收入240万元。

6)发生研究开发经费合计450万元,其中包括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300万元,委托境外丙公司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委托境外个人实际发生研发费用50万元。

7)当年转让一项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200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6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其他相关资料:国债年利率为2.36%;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800×14%=252(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52=48(万元)。

(2)工会经费支出扣除限额=1800×2%=36(万元)<实际发生额4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36=6(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1800×8%=144(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上年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在本年仍然不能扣除,本年发生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44=16(万元)。

(4)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6+16=7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企业广告费扣除限额=(8900+2500)×30%=3420(万元)>本年发生额以及以前年度结转金额1800万元(1650+150),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全额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可以在本年税前扣除,故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900+2500)×5‰=57(万元),限额2=100×60%=6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5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57=43(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43=107(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业务(4)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100×7%=1(万元)。

(2)业务(5)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2.36%÷365×375=4.85(万元)。

(3)业务(4)、业务(5)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5-1=3.8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作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100×80%=80万元)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300×2/3=200万元)孰低加计扣除。当期加计扣除计算基数=(450-150)+100×80%=38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2000-600=14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1400-500)×50%=95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1)该企业会计利润=8900+2500+1000-3200-700-550-850-880-40+1250-400=7030(万元)。

(2)该企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7030-50+70-107-3.85-380-950=5609.15(万元)。

(3)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609.15×25%=140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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