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本题双方已经实际履行3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④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⑤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⑥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⑧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 1 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补偿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题中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2)补偿基数(月平均工资):张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并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 200元,也未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5 000元,因此按照4 000元计算经济补偿;(3)经济补偿金=补偿年限×补偿基数=3.5×4 000=14 000(元)。

选项A、B,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选项C、D,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
注意区分:①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失业所给予的补偿,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②赔偿金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失所需要付出的赔偿,支付主体是过错方(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知识点拓展】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知识点拓展】
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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