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24年1月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930
贷:递延收益930(0.031×30000)
2024年1月至3月,每月末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310
贷:其他收益310(930/3)
(2)
2024年1月初确认递延收益:
借:其他应收款447
贷:递延收益447(17880×0.025)
2024年1月至3月,每月末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149
贷:其他收益149(447/3)
2024年3月2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447
贷:其他应收款447
(3)
2024年1月收到财政贴息:
借:银行存款37.5
贷:递延收益37.5(5000×3%/4)
2024年1月至3月,每月月末分摊递延收益,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借:递延收益12.5
贷:财务费用12.5(37.5/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先计入递延收益,净额法核算下,应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扣减,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2024年2月20日,甲公司2024年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840-300)÷10×10/12=-45(万元)。


甲公司一方面应确认进口商品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对于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24 000万元补偿款应确认为营业收入。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120 000
贷:银行存款120 000
借:银行存款9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96 000
借:其他应收款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000
贷:库存商品120 000
借:银行存款24 000
贷:其他应收款24 000
【提示】甲公司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补偿款并非属于政府向公司单方面的经济资源流入,其本质上是国家代下游客户向甲公司支付的购货款,不属于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该项补助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而补助本身不一定是非货币性资产形式,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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