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政府补助用于资助甲公司研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即为补偿甲公司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应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2 000万元,在研究期间,按实际发生支出占预计总支出比例分摊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递延收益摊销= 2 000×1 000/5 000=400(万元),递延收益余额=2 000-400=1 600(万元)。

甲公司2025年1月31日递延收益余额=1.8×2.8×2/3=3.36(万元)。


甲公司一方面应确认进口商品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对于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24 000万元补偿款应确认为营业收入。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120 000
贷:银行存款120 000
借:银行存款9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96 000
借:其他应收款2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000
贷:库存商品120 000
借:银行存款24 000
贷:其他应收款24 000
【提示】甲公司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补偿款并非属于政府向公司单方面的经济资源流入,其本质上是国家代下游客户向甲公司支付的购货款,不属于政府补助。

(1)2024年1月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930
贷:递延收益930(0.031×30000)
2024年1月至3月,每月末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310
贷:其他收益310(930/3)
(2)
2024年1月初确认递延收益:
借:其他应收款447
贷:递延收益447(17880×0.025)
2024年1月至3月,每月末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149
贷:其他收益149(447/3)
2024年3月2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447
贷:其他应收款447
(3)
2024年1月收到财政贴息:
借:银行存款37.5
贷:递延收益37.5(5000×3%/4)
2024年1月至3月,每月月末分摊递延收益,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借:递延收益12.5
贷:财务费用12.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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