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B、C、D的表述均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均当选。

A、B、C资产组的使用寿命分别为15年、10年、5年,即使用寿命的权重比值为3:2:1,那么,按此比值将总部资产分摊至各资产组:
A资产组应分摊的总部资产的价值=200×100×3/(100×3+200×2+300)=60(万元)
B资产组应分摊的总部资产的价值=200×200×2/(100×3+200×2+300)=80(万元)
C资产组应分摊的总部资产的价值=200×300×1/(100×3+200×2+300)=60(万元)
A资产组分摊后的账面价值=100+60=160(万元);
B资产组分摊后的账面价值=200+80=280(万元);
C资产组分摊后的账面价值=300+60=360(万元)。
资产组A、B、C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为90万元、180万元、250万元,
所以:
A资产发生减值的金额=160-90=70(万元);
B资产发生减值的金额=280-180=100(万元);
C资产发生减值的金额=360-250=110(万元);
总部资产应计提的减值=70×60/(60+100)+100×80/(80+200)+110×60/(60+300)=73.15(万元)。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在认定资产组时,还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选项A、B、C、D均正确。

(1)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200+300+500=1 000(万元)
(2)可收回金额=600(万元)
(3)生产线应当确认的减值损失=1 000-600=400(万元)
(4)机器A确认的减值损失=200-150=50(万元)
注意:按照分摊比例,机器A应当分摊减值损失=400×200÷1 000=80(万元);分摊后的账面价值=200-80=120(万元);但由于机器A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万元,因此机器A最多只能确认减值损失=200-150=50(万元),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30万元(80万元-50万元),应当在机器B和机器C之间进行再分摊。
(5)机器B确认的减值损失=(400-50)×300÷(300+500)=131.25(万元)
(6)机器C确认的减值损失=(400-50)×500÷(300+500)=218.75(万元)
(7)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 000-400=60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机器A的账面价值=200-50=15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机器B的账面价值=300-131.25=168.75(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机器C的账面价值=500-218.75=281.25(万元)
(8)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机器A50
——机器B131.25
——机器C218.75

①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25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75万元,所以该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为225万元,对比其账面价值300万元,此资产组期末应提减值准备75万元;②第一次分配如下:A设备承担的损失=75×(80÷300)=20(万元);B设备承担的损失=75×(70÷300)=17.5(万元);C设备承担的损失=75×(50÷300)=12.5(万元);D设备承担的损失=75×(100÷300)=25(万元);在此次分配中,B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52.5(70-17.5)万元,高于其可收回金额40万元,但A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60(80-20)万元,低于其可收回金额71万元,不符合资产组损失的分配原则,所以此次分配无效。③第二次分配如下:A设备承担的损失=80-71=9(万元);B设备承担的损失=(75-9)×[70÷(70+50+100)]=21(万元);C设备承担的损失=(75-9)×[50÷(70+50+100)]=15(万元);D设备承担的损失=(75-9)×[100÷(70+50+100)]=30(万元);在此次分配中,A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71(80-9)万元,等于其可收回金额71万元,B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49(70-21)万元,高于其可收回金额40万元,所以此次分配是符合资产组分配原则的。

选项D,至2023年年末,商誉全额减值,且价值回升时,减值不允许转回,因此以后每年年末该商誉的账面价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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