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200+300+500=1 000(万元)
(2)可收回金额=600(万元)
(3)生产线应当确认的减值损失=1 000-600=400(万元)
(4)机器A确认的减值损失=200-150=50(万元)
注意:按照分摊比例,机器A应当分摊减值损失=400×200÷1 000=80(万元);分摊后的账面价值=200-80=120(万元);但由于机器A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万元,因此机器A最多只能确认减值损失=200-150=50(万元),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30万元(80万元-50万元),应当在机器B和机器C之间进行再分摊。
(5)机器B确认的减值损失=(400-50)×300÷(300+500)=131.25(万元)
(6)机器C确认的减值损失=(400-50)×500÷(300+500)=218.75(万元)
(7)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 000-400=60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机器A的账面价值=200-50=15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机器B的账面价值=300-131.25=168.75(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后机器C的账面价值=500-218.75=281.25(万元)
(8)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机器A50
——机器B131.25
——机器C218.75


甲公司有一项总部资产与三条分别被指定为资产组的独立生产线A、B、C。2024年年末,总部资产与A、B、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使用寿命分别为25年、15年、10年、5年。资产组A、B、C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为90万元、180万元、250万元,三个资产组均无法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总部资产价值可以合理分摊且没有商誉,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总部资产应计提的减值为( )万元。
A、B、C资产组的使用寿命分别为15年、10年、5年,即使用寿命的权重比值为3:2:1,那么,按此比值将总部资产分摊至各资产组:
A资产组应分摊的总部资产的价值=200×100×3/(100×3+200×2+300)=60(万元)
B资产组应分摊的总部资产的价值=200×200×2/(100×3+200×2+300)=80(万元)
C资产组应分摊的总部资产的价值=200×300×1/(100×3+200×2+300)=60(万元)
A资产组分摊后的账面价值=100+60=160(万元);
B资产组分摊后的账面价值=200+80=280(万元);
C资产组分摊后的账面价值=300+60=360(万元)。
资产组A、B、C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为90万元、180万元、250万元,
所以:
A资产发生减值的金额=160-90=70(万元);
B资产发生减值的金额=280-180=100(万元);
C资产发生减值的金额=360-250=110(万元);
总部资产应计提的减值=70×60/(60+100)+100×80/(80+200)+110×60/(60+300)=73.15(万元)。


甲公司有一条生产线由A、B、C、D四台设备组成,这四台设备无法单独使用,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作为一个资产组来管理。2024年年末对该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2024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其中A、B、C、D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0万元、70万元、50万元、100万元。A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为71万元,无法获知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B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为40万元,无法获知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其他两台设备无法获取其可收回金额。甲公司确定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25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75万元。A、B、C和D分别承担的损失额为( )万元。
①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25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75万元,所以该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为225万元,对比其账面价值300万元,此资产组期末应提减值准备75万元;②第一次分配如下:A设备承担的损失=75×(80÷300)=20(万元);B设备承担的损失=75×(70÷300)=17.5(万元);C设备承担的损失=75×(50÷300)=12.5(万元);D设备承担的损失=75×(100÷300)=25(万元);在此次分配中,B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52.5(70-17.5)万元,高于其可收回金额40万元,但A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60(80-20)万元,低于其可收回金额71万元,不符合资产组损失的分配原则,所以此次分配无效。③第二次分配如下:A设备承担的损失=80-71=9(万元);B设备承担的损失=(75-9)×[70÷(70+50+100)]=21(万元);C设备承担的损失=(75-9)×[50÷(70+50+100)]=15(万元);D设备承担的损失=(75-9)×[100÷(70+50+100)]=30(万元);在此次分配中,A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71(80-9)万元,等于其可收回金额71万元,B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49(70-21)万元,高于其可收回金额40万元,所以此次分配是符合资产组分配原则的。

2023年年末,甲公司某项资产组(均为非金融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预计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900万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5500万元,其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2024年年末,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8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56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000万元。该资产组2023年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对该资产组减值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D,至2023年年末,商誉全额减值,且价值回升时,减值不允许转回,因此以后每年年末该商誉的账面价值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