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选项C,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位于甲村的A农场为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第一季度取得如下收入:销售自产水果取得收入20万元,在农场里开设的“农家乐”主题餐厅取得餐饮收入10万元,上述收入分开核算。该农场第一季度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元。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为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因此,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元。

某县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份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向海关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6万元;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85万元、资源税3万元。A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A企业2025年3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5×(5%+3%+2%)=8.5(万元)。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2025年6月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50万元,5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8万元。该企业2025年6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适用“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5月已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应在下一申报期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该企业2025年6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0+8)×(7%+3%+2%)=6.9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