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管、装卸搬运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 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内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9%。 货物保管收入的销项税额=40.28÷(1+6%) ×6%=2.28 (万元); 装卸搬运收入的销项税额=97.52÷(1+6%) ×6%=5.52(万元); 国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0; 国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754.8÷(1+9%) ×9%=62.32(万元)。




销项税额=800×9%+120÷(1+13%)×13%=72+13.81=85.81(万元); 进项税额=68+10×9%=68.9(万元); 应纳增值税=85.81-68.9=16.91(万元)。

2025年6月,自然人张三从事了如下活动:
(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将一条旧金项链换成新款金项链,旧项链作价2000元,新项链售价3200元,张三向首饰店补交差价1200元。
(2)将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电冰箱卖给二手电器收购商,收取价款500元。
(3)出租商铺,租赁期1年,一次性取得不含税年租金1000000元。
(4)将1年前购入的一套位于深圳的别墅出售,取得价款10000000元,该套房产的购置价款为6800000元。
(5)由于行程变更,退订所购买的火车票,支付票价款总额10%的手续费。火车票票价款总额为420元。
(其他相关资料:题中所涉纳税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首饰店应纳增值税=1200÷(1+13%)×13%=138.05(元)
业务(1)首饰店应纳消费税=1200÷(1+13%)×5%=53.10(元)
业务(1)首饰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138.05+53.10=191.15(元)。
根据资料(3)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1000000÷12=83333.33(元),未超过10万元,故张三出租商铺应纳增值税为0元。
注: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不含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増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