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单独考查其中某潜在普通股可能具有稀释作用,不应该是综合考虑;选项C,企业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作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发行潜在普通股,就是指发行认股权证,承诺回购股份的合同等权益工具;选项D,因为支付了对价的那部分潜在普通股不会使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即企业不会吃亏,这与正常的股票发行是一样的。而无对价发行的潜在普通股是无偿的,企业的股数增加了,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每股股票的净利润被稀释,所以应对这部分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盈利企业中,发行的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回购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所以选项ABD不正确。
【考点】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分配股票股利,需对资产负债表报告期的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选项A正确;经重新计算的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1 500/(600×1.2×2/12+900×1.2×10/12)=1.47(元),选项B正确;不考虑发行的股票股利时,2023年底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00×2/12+900×10/12=(900-300)+300×10/12=850(万股),所以选项C正确;在重新计算时,是应该考虑当年新发行的股份的时间权数,选项D错误。

选项B,分子应为母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的当期合并净利润部分,即扣除少数股东损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50000×0.8219+50000×3%×4.4518=47772.70(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50400-47772.70=2627.3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504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227.3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50000
其他权益工具2627.30
2024年12月31日计提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50000×3%=1500(万元);应确认的利息费用=47772.70×4%=1910.91(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1910.91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5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410.91
基本每股收益=30000÷40000=0.75(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假设转换,增加的净利润=47772.70×4%×(1-25%)=1433.18(万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50000-2227.30)÷10×1=4777.27(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433.18÷4777.27=0.30(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30000+1433.18)÷(40000+4777.27)=0.70(元/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转换的股数=(50000-2227.30+410.91)÷10×50%=2409.18(万股)。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5000(50000×50%)
其他权益工具1313.65(2627.30×50%)
贷:股本2409.18
应付债券——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908.20[(2227.30-410.91)×5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99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