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18 000/(27 000+27 000/10-6 000×1/12)=0.62(元/股);2024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18 000/[27 000+2 700-6 000×1/12+(6 000-6 000×4/10)×6/12]=0.58(元/股)。股票股利不需要考虑时间权数,直接视同期初发行,因为股票股利是对原有全部股东发行的,也不增加实际股权融资的金额,所以不用考虑时间权数的影响。

因承诺回购股票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00×12÷10-2000)×6/12=200(万股);因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行权价格为15元,大于2024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不具有稀释性;因发行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000-6000×6÷10)×3/12=6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117000/[60000×1.3+(200+600)]=1.48(元/股)。
【提示】回购股票是实实在在的回购事项,影响基本每股收益,而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属于将来的事项,承诺回购的意思就是打算回购,但是还没有实际回购,其中,企业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合同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具有稀释性。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时按照下面公式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基本每股收益=30 000/40 000=0.7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假设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净利润=9 555.6×4%×(1-25%)=286.67(万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 000/100×20=2 00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86.67/2 000=0.14(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30 000+286.67)/(40 000+2 000)=0.72(元/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分配股票股利,需对资产负债表报告期的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选项A正确;经重新计算的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1 500/(600×1.2×2/12+900×1.2×10/12)=1.47(元),选项B正确;不考虑发行的股票股利时,2023年底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00×2/12+900×10/12=(900-300)+300×10/12=850(万股),所以选项C正确;在重新计算时,是应该考虑当年新发行的股份的时间权数,选项D错误。

选项B,应是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对于包含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金融工具仅需要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信息有:(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选项D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