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黄河公司在将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32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3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盈余公积3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7.5
【提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 700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25%=125(万元),选项D当选。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2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用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为2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该办公楼账面原值为2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至租赁日已使用2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对该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净残值等保持不变。
(2)2024年1月1日,因办公楼满足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条件,甲公司决定将其办公楼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24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假设甲公司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
转换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2000
累计折旧800
贷:固定资产2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800
2022年末,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
2022年末,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2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0(2000/50×6/12)
【提示】 甲公司2022年应计提半年折旧=2000/50×6/12=20(万元),将固定资产转为了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下个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当月计提。但是这只是用于出租,相当于此项固定资产还是存在的只是用于出租转入到了投资性房地产,所以计提折旧还是继续计提6个月的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在变更当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在变更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2000-2000/50×20-2000/50×1.5=114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因该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总额=(2500-1140)×(1-25%)=1020(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模式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25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860(2000/50×20+2000/50×1.5)
贷:投资性房地产2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40
盈余公积102(102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18
【提示】投资性房地产变更计量模式后的账面价值为2500万元,而计税基础仍为1140万元,由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360万元(2500-114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40万元(13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