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解除债务人财产上存在的物权担保。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担保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担保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本题管理人所作清偿应≤80万,选项BD当选)。(2)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①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②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③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④借款;⑤设定财产担保;⑥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⑦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⑧放弃权利;⑨担保物的收回(选项A当选);⑩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债权人(乙公司)已知债务人(甲公司)有被申请破产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购买10万元货物)的,不得抵销,选项B当选。甲公司欠乙公司的租金,乙公司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选项A、D当选。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不属于破产费用,选项C不当选。(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选项A当选; 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选项B当选; 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D当选; ④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或返还,不受出资期限、诉讼时效的限制,选项A当选。张某领取的工资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如果在平均工资范围内,按拖欠职工工资清偿;超出平均工资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清偿,选项B、C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