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选项A:关于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①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法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②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所以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是不计入管理人计酬基数,故选项A不当选;(2)选项B: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3)选项C: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4)选项D: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拓展练习
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编入各地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管理人。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三家。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C为行政处罚,当选;(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选项B不当选);(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选项A不当选);(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1)具有上述5种情形;(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选项D不当选);(4)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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