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4节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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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现在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大学同学、战友不在此列),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乙:现在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丙:最近12个月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丁: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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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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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A当选;(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选项B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不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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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选项ABD:属于需要经股东会决议的事项;(2)选项C:属于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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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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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2)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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