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 C.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 D.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本题来源:第1-2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甲的妻子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丁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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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选项B当选。是否起诉,不影响除名决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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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向王六借款3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到期后,其个人财产无力偿还。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收益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借款的情况下,王六还可以(  )。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 B.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 C.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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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欠乙的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 D.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偿付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不得抵销,不得代位”;(2)选项B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即“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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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合伙人可以通知退伙:(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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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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