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李某并未拒绝。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范围。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 B.张某提供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C.张某需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 D.张某需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题来源:第5-9节 合同的保全、担保、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对责任范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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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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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 C.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 D.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2)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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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甲公司拟委托乙厂制作500套员工制服,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列明了对款式和面料的要求,要求乙厂在3日内报价。乙厂回复每套定价220元。甲公司次日电话通知乙厂称,若每套降价为200元即可成交。乙厂表示同意,要求于10日后签订书面合同,3个月后交货,货到付款,同时指出:任何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公司接受该条件,10日后收到已经由乙厂签章的合同书,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盖章。之后,乙厂告知甲公司,因其员工有限,想把200套制服交给戊厂加工,甲公司表示同意。

3个月后,乙厂依约将货物运送至甲公司所在地,但甲公司因停业整顿无人负责接收货物,乙厂无奈,将货物向公证机关办理了提存。乙厂将其提存的事实通知了甲公司相关人员,并要求其支付货款,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受限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整顿完毕派人去公证机关领取货物时得知,该批货物于提存后的第二日受雷击着火,50套制服被烧毁。公证机关称,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必须先履行债务,交付货款后才能领取货物;并要求甲公司缴纳保管费等提存费用共计8000元。甲公司认为提存费用应由乙厂支付,并就被烧毁的部分制服要求乙厂赔偿损失。

甲公司员工穿上制服后,部分人员出现过敏现象,致使甲公司发生包括误工费等在内的1万元的损失。经查是因戊厂加工的制服质量不合格所致,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厂同意支付违约金,但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

根据上述情况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①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甲公司的传真没有列明具体的价格和数量等内容,在对方回复时,甲公司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其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②甲公司向乙厂发出的电话通知属于新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公司就要约价格作出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属于新要约。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与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自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盖章时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本题中,甲公司是合同的最后盖章一方,因此合同自甲公司盖章后成立。

[要求3]
答案解析:公证机关要求甲公司先偿债后提货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要求4]
答案解析:提存费用以及提存物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标的物的提存费用和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债权人(针对交付货物而言,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厂是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厂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本题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为1万元,2万元是大于1*(1+30%)=1.3(万元)的,因此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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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方可适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包括: ①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②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③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④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⑤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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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选项A不当选;(2)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定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选项B不当选;(3)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均为可抵销债务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均为“有形财产”,任何一方均可主张在对等额度内抵销,选项C当选;(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对应两个不同的合同,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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