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
  • A.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
  • B.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 C.纳税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 D.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
本题来源:第6章 第2节 契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①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军事单位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 荒山 、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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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应当缴纳契税(抵债全额缴,交换差价缴)。本题中,获得房屋权属的谢某是契税的纳税人;(2)谢某取得了90万元的房屋,应纳契税=90×3%=2.7(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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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B.房屋互换
  • C.土地分割
  • D.土地使用权赠与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此类题目主要判断是否发生权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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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

  • A.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而变更房屋权属

  • B.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

  • C.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

  • D.

    企业之间非等价互换房屋权属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均免征契税。选项D,等价互换房屋、土地权属的,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时,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按照差额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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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本题核定计税价格为150万元,因此李某受赠该住房应缴纳契税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50×1.5%=2.25(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划转、奖励→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5)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等应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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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赵某通过继承承受市场价值为80万元的房屋免征契税;(2)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因此赵某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50万元;(3)赵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150×3%=4.5(万元)。

【注意】若本题为赵某“受赠”市场价值为80万元的房屋,则该80万元的房屋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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