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甲盐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 000+15 000)×0.8=40 000(元)。
【知识点拓展】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部分)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拓展练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容积率无关。
【知识点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①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②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国有、集体土地均征税);农村土地(选项A)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B、C、D,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拓展】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规定)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 ( 不包括农村 )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基本原则:受益人纳税
【注意】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农村土地不属于征税范围;(2)位于农村的仓库用地无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应征土地面积=生产区15 000+生活区3 000=18 000(平方米),应纳税额=18 000×3=5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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