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C,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行为仍然有效。 无论乙公司按期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乙公司后续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知识点拓展】
各行为所附条件效力对比


拓展练习
选项A、B、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其中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选项C,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后续的背书行为无效。
【知识点拓展】
票据的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该票据行为无效。如果是“出票”行为未记载必须记载事项,则“出票行为”无效,即票据无效。
②相对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如未记载,由法律另作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如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则视为到期前背书。
③任意记载事项:不强制要求,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即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则丧失流通性。
④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不具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如在票据上记载用途。

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能出示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拓展】
(1)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
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到期前追索——①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被追索人:
①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③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9年6月5日)起算。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选项B)和收款人(选项A)。选项C、D,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属于票据非基本当事人。
【知识点拓展】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选项D,属于企业网上银行的业务功能。
【知识点拓展】
个人网上银行的主要业务功能:①账户信息查询;②人民币转账业务;③银证转账业务;④外汇买卖业务;⑤账户管理业务;⑥B2C网上支付。
企业网上银行的主要业务功能:①账户信息查询;②支付指令;③B2B网上支付;④批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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