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间接损失,不得列入追索金额。
【知识点拓展】
票据追索的内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②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被追索人依照前述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拓展练习
出票日期是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故选项B当选。选项A、C、D,均属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未记载,由法律予以规定,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故均不当选,未记载时法律规定如下: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知识点拓展】
(纸质)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汇总:


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拓展】
行使追索权:
① 取得证明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② 通知前手 :得到证明之日起 3 日内 ;
③ 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选项A、B、C,持票人只能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选项D,只有当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才能向“汇票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选项A,按币种不同分类。选项B,按发行对象不同分类。选项D,按信息载体不同分类。
【知识点拓展】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选项A)、付款人(选项B)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等。丙公司(选项C)既是被背书人也是背书人,丁公司(选项D)是被背书人,均属于非基本当事人。
【知识点拓展】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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