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属于间接损失,不得列入追索金额。
【知识点拓展】
票据追索的内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②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被追索人依照前述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
【知识点拓展】
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①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
②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
③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④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即付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记忆小口诀:汇1本2支商10。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知识点拓展】
支票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人签章、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
3.相对记载事项:出票地未记载的3选1(营业场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付款地未记载的为营业场所。

选项A,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其开户银行付款的委付票据,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出票人在支票不获付款时,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承担票据责任,由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应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选项D,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
【知识点拓展】
票据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