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拓展练习
出票日期是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故选项B当选。选项A、C、D,均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由法律予以规定,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故均不当选。未记载时法律规定如下: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知识点拓展】
(纸质)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汇总:


选项B,现金支票是由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发。选项C,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选项A,挂失止付与公示催告是两种独立的法律救济措施,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选项C,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只有在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情况下,才应当在其住所进行,银行网点属于有营业场所的机构,不能因其营业时间终止就去负责人家中。选项D,公示催告应在"全国性"的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
【知识点拓展】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只包括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不含仲裁。
(1)挂失止付
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公示催告的申请:

(3)普通诉讼
是指以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但是现金支票具有“见票即付、直接提取现金”的特殊属性,必须由收款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能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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